胡俊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云南欧派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负责人。胡俊律师所在的云南欧派律师事务所系昆明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盘龙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胡俊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从业至今,为多名刑事犯罪嫌疑人、... 详细>>
律师姓名:胡俊律师
电话号码:0871-63630371
手机号码:15087138535
邮箱地址:hujun_victor@163.com
执业证号:15301201010926945
执业律所:云南欧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17号北京路花苑12幢801室
办案经过:
龚某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6年12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龚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2018年1月6日被刑事拘留,龚某家属2018年2月1日委托胡俊律师担任龚某的辩护人。胡俊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侦查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案件报送审查逮捕后,胡俊律师又向检察院递交了不批准逮捕意见,检察院没有采纳意见,2018年2月12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罪名依然是组织卖淫罪。案件侦查结束,侦查机关仍然以组织卖淫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胡俊律师提交了变更罪名意见书,认为龚某的行为只构成介绍卖淫罪,不够成组织卖淫罪,最后案件起诉到法院,检察院采纳了胡俊律师意见,将起诉罪名变更为介绍卖淫罪,在庭审中胡俊律师作罪轻辩护,最终法院轻判龚某有期徒刑一年,至2019年1月5日龚某将刑满释放。
判决书:
办案小结:
拘留逮捕罪名对当事人非常不利,如果一旦认定当事人构成组织卖淫罪,那法定起点刑为五年有期徒刑,又是累犯,没有减轻处罚情节,刑期一定会超过五年;胡俊律师没有等到法庭才进行辩护,而是注重庭前辩护,在各个阶段都提交相关意见,争取在审查起诉时变更了罪名,一个五年以上,一个五年以下。最终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辩护非常理想,当事人非常满意。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应该在案件每个可以发声的地方提出意见,不是要等到庭审,辩护贯穿于案件的每一个阶段,不仅仅在法庭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滇ICP备18000533号-2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784 Copyright © 2017 www.hujunxb.com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5087138535
联系地址:云南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17号北京路花苑12幢801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